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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滑倒求償12萬

發布時間:2016-12-23 13:07 作者:admin 次數:
醫院滑倒摔傷臉,男求償12萬

家屬到桃園XX綜合醫院經國院區探病,因院內地板潮濕滑倒,造成右眉約1.5公分撕裂傷。XX綜合醫院經國院區坦承疏失,已致贈1萬2000元紅包壓驚。消保官表示,院方的場所不安全,已違反《消保法》,受害的民眾可得請求損害賠償.
許先生說,4月中他的太太到桃園XX綜合醫院經國院區生產,住進7樓婦產科病房,他帶餐點到醫院給太太,在將餐點拿到該樓層配膳室保溫時,因配膳室門口地板潮濕滑倒,導致臉部著地,眼鏡遭撞碎而割傷右眉,造成右眉約1.5公分撕裂傷,當場在院內進行醫療,縫合傷口。

「喜事卻多一道疤」

許先生在敏盛醫院七樓配膳室門口滑倒。

事後他發現,地板潮濕是因清潔人員才剛擦完地,由於現場並未立標示提醒,他質疑清潔人員太不小心,「7樓都是孕婦,萬一受傷怎麼辦?」

許先生說,他在中國開設飾品公司,此次是因太太生產特地回國,卻因受傷須在家休養,導致整個行程大亂,於是求償12萬元,不過院方只包1萬2000元的紅包讓他壓驚後,就不再支付任何賠償金額。

許先生抱怨,「去醫院本來是生小baby(嬰兒)的喜事,搞成這樣(受傷流血),多一道疤。」

對此,XX綜合醫院經國院區社會服務室主任陳力維坦承疏失,指是清潔人員誤以為地板已乾,才未立警告標示,會再加強教育訓練,已支付1萬2000元的紅包及全額醫藥費用,無法再賠償其他金額。許先生則說,他已提告求償。

建議向消保官申訴

行政院消保官胡華泰表示《消保法》規定,業者須提供安全無虞的場所,地板潮濕未立警告標示,造成許先生滑倒受傷,XX綜合醫院經國院區已有過失,依法許先生可請求損害賠償,如醫藥費、往來的交通費、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、精神慰撫金等。

另外,胡華泰指出,因業務過失而造成的消費者受傷,消費者還可依法請求1倍損害額的懲罰性賠償金,建議許先生向消保官申訴,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。

在公共場所受傷處理方式

˙將現場拍照存證
˙保留就醫紀錄及診斷書
˙傷口須拍照存證
˙立即通知業者
˙雙方若協商無共識,可向消保官申訴,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
˙循法律途徑解決